志愿者水源地调研,攸县政府发来复函
今年8月,我们志愿者对县饮用水源地进行了调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我们将调研结果撰写了相关建议函,于8月13日邮寄至攸县人民政府。
8月28日,我们志愿者收到攸县环境保护局复函
具体如下:
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
我局接到县政府办转来的你会《关于反映攸县饮用水源地问题的函》后,高度重视,同时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立即对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对所提问题逐一进行梳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问题:一级保护区内,攸县三水厂取水泵房上游50米处新建桥梁。
回复:攸县三水厂取水泵房已上移472米,上移后新桥处于取水泵房下游350米,不在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了。
二、问题:一级保护区内,攸县一水厂取水泵房上游100米处新建公厕。
回复:该公厕所排污水经人工湿地处理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未排入保护区内。
三、问题:一级保护区内,攸县一水厂取水泵房下游10米处,大量不明水体外排,排水入江处水体浑浊。
回复:该排水是一水厂制水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泥浆水)。县环委会已于7月底责成攸县自来水公司按规范进行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四、问题:一级保护区内,攸县一水厂取水泵房对岸存在垃圾沿河丢弃现象。
回复:县环委会已责成县城乡环境同治办、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加强宣传教育、文明规劝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五、问题:一级保护区内,攸县三水厂取水泵房上游700米处设置雨水排口。
回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没有禁止设置雨水排口的规定。
六、问题: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混乱。
衷心感谢你会对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水源地的保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水源地的保护,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我县饮用水安全,让全县人民喝上安全、干净,放心的水。
以上是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株洲市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关于反映攸县饮用水水源地问题的函》复函全部内容。感谢攸县环境保护局对志愿者反映水源地相关问题的重视以及志愿者环保公益工作的支持,水源的保护需要政府、公众的共同参与,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攸县将拥有一个无污染的水源地,人人都能喝上安全,干净,放心的水。
图片来源:清蓝环保志愿者张纪湘